
前言云南万能胶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114号)(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为帮助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准确理解《规定》的核心要义、条款要求和实施要点,切实通政策落地“后公里”,引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范系统、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特编制本系列宣传材料。
哪些企业需要执行114号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连锁经营云南万能胶活动的企业,包括企业总部云南万能胶、分支机构、门店等,应执行本《规定》。
什么是食品销售连锁企业?
1
食品销售连锁经营
指使用同,以食品销售为主营收入,实施统规范化管理,由总部、十以上门店(含直营、加盟、营等)共同参与的规模化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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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总部
展开剩余71指对由其授权使用同的所有门店实施统规范化食品销售管理活动的食品经营企业。
3
分支机构
指企业总部授权在定区域内对食品销售活动承担相应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食品经营企业。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
需要取得哪些食品经营资质?
1
企业总部
从事同食品销售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明确个企业总部。
企业总部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销售连锁管理能力,依法取得经营项目包含“食品销售连锁管理”的食品经营许可,对分支机构、门店等的食品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从事同食品销售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明确个企业总部。
企业总部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销售连锁管理能力,依法取得经营项目包含“食品销售连锁管理”的食品经营许可,pvc管道管件胶对分支机构、门店等的食品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2
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分支机构
按照企业总部的授权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销售连锁管理能力,并依法取得经营项目包含“食品销售连锁管理”的食品经营许可,对门店等的食品安全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按照企业总部的授权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销售连锁管理能力,并依法取得经营项目包含“食品销售连锁管理”的食品经营许可,对门店等的食品安全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
经营门店
根据经营食品种类,门店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对其销售食品的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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